协助执行,是指实施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法执行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是我执行制度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有关执行的实践看,当前我民事协助执行有三类一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二法之间的协助执行;三个人的协助执行。
一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主要有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所需要办理有关财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单位及执行人所在单位的协助执行。如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所根据法的通知,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的存款;办理房证土地证山林权所有证专利证书车辆执照等有关财权证照转移手续的部门根据法通知而办理该财权证照的转移手续。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财部门扣交被执行人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具体法律有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的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的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2款规定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需要办理有关财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简称意见第280条规定人民法可以直接向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外地法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同增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部分的存款,无需由当地人民法出具手续。
意见第291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可按被执行的财物或者票证的价值强制执行。
意见第292条规定人民法在执行需要办理房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有关财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第36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规定第3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或存入人民法指定的账户。
二法的协助执行当前,由于委托执行有一定难度,许多人民法的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地或者被执行财地进行直接执行,但人地两生诸多不便。当地人民法积极协助是做好执行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对外地法派的执行人员,当地人民法应主动派人陪同,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联系食宿代购车船机票,并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和执行人员的工作,了解被执行人的财状况及对强制执行的态度;协助外地法采取财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财冻结银行账户;协助外地人民法采取强制措施等。
规定第124条规定人民法在异地执行时,当地人民法应当积极配合,协同排除障碍,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
三公民协助执行不管是直接执行还是委托执行,在执行都有可能发生公民协助执行人员进行执行的事项,如公民交出被执行人存放在该处的钱物证券车辆等。
四协助执行的单位和公民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如果有关协助执行的单位或者公民,拒绝协助执行或者妨碍执行的,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和意见第290条及意见第3337445658条等规定处理。具体内容是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调查取证的;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的单位接到人民法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的。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执行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意见第29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在人民法发出协执行通知书后,拒不转交的,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规定第33条规定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规定第37条规定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的协助执行被执行收入的通知书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规定第4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的,人民法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规定第56条规定;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达移的财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规定第58条规定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